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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武汉人才网络招聘行约行规时间:2022-04-08

第一条:为规范和完善人才网络招聘,促进人才网络招聘行业的发展,全面提高人才网络招聘行业的服务质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制定本行约行规。

第二条:本行约行规所称的人才网络招聘也称在线招聘或者电子招聘(E-Recruiting),是指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的招聘活动,包括招聘信息和求职信息的发布、人才简历的搜集整理、电子面试以及在线测评等。更通俗的解释就是,通过互联网,招聘单位发布职位,求职者传送简历,建立一种信息的发布与传递的过程。近年来,网络招聘的定义有了新的发展,其定义泛化为在网络上出现的招聘或者求职的指向性的信息传递活动,它的媒体一般就是专业招聘网站。

第三条:本行约行规为武汉人力资源服务协会推荐,作为本市人才网络招聘业内的行约行规。本行约行规报送协会的业务主管部门备案。根据本行约行规将基本规则提请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制订相应的规范性文件,作为人才网络招聘经营企业的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

  第四条:人才网络招聘经营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经济的稳定与发展。

  第五条:人才网络招聘经营单位必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行业公共利益。遵循依法、诚信、公平、文明的经营原则,努力提高人才网络招聘的工作技能和水平,认真提供程序规范、价格合理、符合需求的优质服务。

第六条:人才网络招聘经营单位在从事经营活动时,应自戒自律,自觉约束经营和管理行为,维护行业内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不得采取以下不正当竞争或违规行为:

1、通过媒体、广告或其他方式对人才网络招聘进行虚假宣传,或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损害、贬低业内其他企业的形象、商誉;

2、采取竞相压价、转借资质等手段,谋取通过正当竞争所不能实现的利益或市场份额,干扰、破坏其他人才培训经营单位的合法市场活动;

3、利用在业内的强势地位,强制参训人员或客户接受其产品或服务,或强制其他业内企业经营其产品;

4、在开展竞标服务和与其他人才网络招聘经营单位合作时,与客户互相串通、暗箱操作,欺诈或排挤其他竞争对手;

5、其他社会或行业内公认的不公平、不透明、不公正的手段;

6、经营工商注册范围以外的业务;

7、有损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形象的行为;

8、其它违反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相关文件的行为。

第七条:人才网络招聘经营单位认真审查招聘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和招聘岗位情况,并保留其企业营业执照传真件或复印件,以便备查。

第八条:人才网络招聘经营单位有义务监督招聘单位所提供的招聘职位信息应实事求是,不夸大其词,不弄虚作假,不故意误导应聘者,防止个别用人单位虚假招聘。

第九条:人才网络招聘经营单位必须与监管部门积极配合、通力合作,保证行业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条:人才网络招聘经营单位应与网络招聘签订网络招聘协议,并严格按协议执行。

第十一条:人才网络招聘经营单位有义务提醒招聘单位,在招聘内容中不得带有歧视性招聘条件并进行监督。人才网络招聘经营单位有义务提醒求职者,企业在招聘过程中针对求职者的收费行为均为不法行为。

第十二条:人才网络招聘经营单位应认真做好人才网络招聘的统计报表工作。

第十三条:人才网络招聘经营单位应按国家有关部门对中介行业的要求配置工作人才,抓好本单位从业人才的业务培训和素质教育。从业人员应了解人才中介的相关政策法规,熟悉业务流程。避免过失责任投诉和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四条:行业内部反对压价竞争或通过消极的价格协议垄断市场。同一地区、同一城市两家以上的人才网络招聘经营单位为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和共同利益,可以自愿协调、统一合同文本和收费标准,可以制定与本行约行规不相抵触的规章制度。

第十五条:人才网络招聘经营单位有义务大力宣传本行约行规。教育单位员工按照本行约行规从事经营活动,并在单位内部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保证本行约行规的实施。

第十六条:协会另外制定行业标准,定期对遵守法律、法规和本行约行规的人才网络招聘经营单位予以评比和表彰。

第十七条:协会秘书处为行业对外服务和接受公众监督的窗口。客户因人才网络招聘经营单位违反本行约行规而受到损害时,可向秘书处投诉。由协会协调并帮助客户维护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本行规行约在实践过程中的修改、实施、监督、检查和解释,由武汉人力资源服务协会负责。

第十九条:本行规行约自2022年3月30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