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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阶段性缓缴社保费的还款期延长了时间:2022-11-16
近期,为切实发挥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效果,促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人社部出台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50号),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的还款期延长了,与前期阶段性缓缴政策有哪些“变”与“不变”?源源来告诉您!
5个特困行业、17个实施缓缴政策的困难行业所属的困难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
上述缓缴范围内的参保单位,除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可直接申请外,其他在2022年出现一个月以上亏损的,可申请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
(一)5个特困行业、17个实施缓缴政策的困难行业所属的困难企业,申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阶段性缓缴业务的最晚时间为2022年12月,最晚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12月;申请工伤保险、失业保险阶段性缓缴业务的最晚时间为2022年12月,最晚缓缴实施期限到2023年12月。
(二)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申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阶段性缓缴业务的最晚时间为2022年12月,最晚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12月。
(一)线上申请
符合缓缴范围和条件的参保单位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特色服务-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信息系统”网上申请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业务,具体操作流程附后。
(二)线下申请
符合缓缴范围和条件的参保单位携带盖章版的《缓缴社会保险费承诺书》(注:《缓缴社会保险费承诺书》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下载)前往参保所在辖区的社保经办机构窗口申请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业务。
前期,企业应在缓缴期满后的一个月内补齐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款,在2023年6月之前补齐缓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款。目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50号)精神,“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可允许企业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一)办理对象:
1、五类困难行业的企业;
2、十七类困难行业所属的困难企业;
3、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各类社会组织。
(二)参保单位登陆“湖北政务服务网”,选择“特色服务”,登录“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信息系统”。
(三)名单内企业首次登录系统会弹窗提示,系统提示见下图,点击“确认”,则会自动跳转至【2022年定向阶段缓缴期确认】。
注:非名单内的五类困难行业和十七类困难行业,系统提示见下图,若属于缓缴范围,需办理缓缴社会保险费,可前往参保所在辖区的社保经办机构窗口申请。
可通过登录弹窗点击“确认”,自动跳转至【2022年定向阶段缓缴期确认】。
(1)选择险种类型为“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2)选择“缓缴原因”为“五类困难行业缓缴”;
(3)选择“缓缴类别”,如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运输、水路运输、铁路运输;
(4)填写缓缴起止时间,养老保险缓缴结束时间不能晚于2022年12月;失业、工伤保险缓缴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5)点击“添加校验”;
(6)依次选择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参照上述步骤录入险种缓缴信息;
(7)所有险种缓缴信息录入完成后,点击“保存”,生成“缓缴社会保险费承诺书”;
(8)核对承诺书内容,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提交”。
可通过登录弹窗点击“确认”,自动跳转至【2022年定向阶段缓缴期确认】。
(1)选择险种为“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2)选择“缓缴原因”为“十七类困难行业缓缴”;
(3)选择“缓缴类别”;
(4)填写单位经营情况,月份、收入(万元)、支出(万元),填写本年度存在亏损的信息,月份仅限录入2022年度月份,不能晚于当前月份,填写一个月即可。
(5)填写缓缴起止时间,养老保险缓缴结束时间不能晚于2022年12月;失业、工伤保险缓缴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6)点击“添加校验”;
(7)依次选择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参照上述步骤录入险种缓缴信息;
(8)所有险种缓缴信息录入完成后,点击“保存”,生成“缓缴社会保险费承诺书”;
(9)核对承诺书内容,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提交”。
3、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社会组织缓缴网上办理流程
可通过搜索功能名称进入【2022年定向阶段缓缴期确认】。
(1)选择险种为“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2)选择“缓缴原因”为“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社会组织缓缴”;
(3)选择“缓缴类别”;
(4)填写单位经营情况,月份、收入(万元)、支出(万元),填写本年度存在亏损的信息,月份仅限录入2022年度月份,不能晚于当前月份,填写一个月即可。
(5)填写缓缴起止时间,缓缴结束时间不能晚于2022年12月。
(6)点击“添加校验”;
(7)依次选择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参照上述步骤录入险种缓缴信息;
(8)所有险种缓缴信息录入完成后,点击“保存”,生成“缓缴社会保险费承诺书”;
(9)核对承诺书内容,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提交”。
参保单位申请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后,
要注意哪些事项?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发〔2022〕30号)精神,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是缓缴单位缴费部分,所以参保单位申请阶段性缓缴社保费后,要按时申报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在缓缴期内,职工需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办理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的,参保单位应为其补齐缓缴的费款。
参保单位申请阶段性缓缴社保费,
对单位职工查询社保缴费、出具
缴费证明有影响吗?
没有影响。参保单位申请阶段性缓缴社保费后,企业按照政策规定缓缴、补缴期间认定为正常缴费状态,不作欠费处理,即:缓缴单位按时申报缴纳缓缴期三项社保费的个人缴费部分后,《湖北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个人专用)缓缴期间的缴费类型显示为正常,不影响单位职工购房、查询社保缴费等需求。